人生第一證 |《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指南
《出生醫學證明》就是人們常說的出生證,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新生兒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血親關系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文書,是寶寶出生后的“人生第一證”。
湘潭市婦幼溫馨提示各位寶爸寶媽一定要及時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并妥善保管好。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并不復雜,根據醫院辦證的經驗,請寶爸寶媽特別注意:
01 為寶寶起好名字
●父母在給新生兒起名時要仔細考慮,新生兒姓氏應當選用父姓或母姓,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填寫,禁止使用繁體、異體、冷僻字登記姓名。
●名字起好后應征求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意見,確保所取名字家庭成員、親戚、朋友一致同意,避免引起家庭糾紛。
●《出生醫學證明》一經辦理,不得更改。
02 認真核對信息
出院前請醫護人員提供《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仔細核對表上所載信息是否有誤,內容包括:
●新生兒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時間等;
●父母信息:姓名、國籍、民族、身份證編號、家庭住址(以身份證、戶口本所載地址為準)等;
03 所需準備材料
●《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申請表》
●《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
●新生兒父母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依據《湖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范(試行)》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04 辦理時間、地點及聯系方式
《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窗口:綜合樓二樓兒童保健科17號門
辦證時間: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
國家節假日不辦理
聯系電話:0731-58577539
注:依據國家、省、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相關文件的規定到產婦分娩的醫療機構辦理。
05 注意事項
● 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不得借用、偽造身份證件,否則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糾紛或帶來的不便,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自己承擔。
●《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新生兒母親親自辦理,如果新生兒母親不能親自辦理,必須出具新生兒母親簽名并蓋有手印的《授權委托書》才能辦理。
● 出生醫學證明應在嬰兒出生1個月內辦理完畢,因特殊情況最遲不得超過6個月。延遲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將給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帶來諸多不必要的麻煩,甚至需要提供《親子鑒定證明》才能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 出生醫學證明分正頁、副頁和存根,正頁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妥善保管,副頁交戶籍登記機關作為出生人口登記的憑證,存根由簽發機構存檔。在辦理戶口登記之前,正頁與副頁不得私自拆切,否則將成為無效證件。(兒童保健科 提供)